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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4年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 中国经济网
  • 2021-07-1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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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告》明确指出,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通告》还指出,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通告》强调,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通告》要求,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

  《通告》还要求,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

  《通告》规定,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据了解,《通告》是为净化北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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