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河南发布2起亡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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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6日17时56分许,在驻马店市西平县345国道,一辆小型轿车左转弯时与一辆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头部受伤,因该电动车驾驶人未配戴安全头盔导致伤

2020年9月26日17时56分许,在驻马店市西平县345国道,一辆小型轿车左转弯时与一辆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头部受伤,因该电动车驾驶人未配戴安全头盔导致伤重死亡。该起事故中,小轿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三轮电动车驾驶人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为了您的生命安全,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头盔可以有效地保护头部,减少并分散冲击力,起到一个缓冲作用。

2020年12月08日06时15分许,张某玉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S317线58Km+400m左转弯时,与沿S317线由东向西行驶的乔某才驾驶的豫NX1580/豫NQW0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某玉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夏邑县交警大队调查判定:乔某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没有尽到安全驾驶义务,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保持安全车速通行,行至路口没有减速慢行,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张某玉驾驶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至路口左转弯时,没有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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