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货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排放数据,在年度检验周期内车载终端运行传输正常且稳定达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免于本检验周期上线排放检验。对于经依法查实违法排放且被行政处罚的车辆,停止执行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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