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5日讯(记者 陈梦宇) 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发布消息: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有关工作安排,经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自愿申报、车辆拟运行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统称“四部门”)组织专家对首次集中申报的方案进行了初审和择优评审,研究确定了9个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联合体由包括比亚迪、长安汽车在内的9家车企和相关的9家使用主体构成。相关准入和试点将在北京、上海、深圳等7个城市展开,试点产品覆盖乘用车、客车以及货车三大类。

  下一步,四部门将按照试点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试点实施,并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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