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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调整

中国经济网6月5日讯(记者 郭跃)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公告称,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等进行调整。

    在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方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60%;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6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同等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25%;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30%。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m≤1600时,Y≤0.0078×m+3.8;m>1600时,Y≤0.0048×m+8.60。

    此外,公告对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也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该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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